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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人 发表于 2008-7-17 03:22

第一节 金刃、跌仆所伤证

  本证,是指因金刃、跌仆等意外事故所致皮肉筋骨或内脏损伤的一种类病证。



  【临床表现】轻者局部青紫。肿胀、疼痛,活动不便,或破损出血;重者伤筋折骨,疼痛剧烈;若内伤脏腑,则吐血、下血;若陷骨伤脑,则戴眼直视,神昏不语。



  【证候分析】局部受伤,脉络破损,血渗于肌肤之间,故见患处青紫,肿胀、疼痛、活动不便。若损伤皮肉,血液流于脉外,则见出血。如损伤过重,致筋伤骨折,疼痛剧烈,若伤脏腑,络破血溢,则见吐血,下血。若头部受伤,骨陷伤脑,元神损伤,故致戴眼直视,神昏不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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