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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贮藏中草药

如何贮藏中草药

1、含挥发油类。细辛、川芎、白芷、牛膝、木香、月季花、玫瑰花、佛手花、代代花等中药材含挥发油多,气味芳香浓郁,色泽鲜艳,受温度、湿度以及空气、光照等因素影响,容易变色、变味。这类中药材宜用双层无毒塑料袋装,袋中放入少量木炭或明矾后密封,存放于避光、干燥处,或置于密闭容器内。
     2、含淀粉类。山药、贝母、泽泻、葛根、大黄、北沙参、明党参、何首乌等药材含淀粉多。这类药材通常用双层无毒塑料袋密封,然后放置在缸、罐、坛内贮藏,可防止药材霉烂、变质和被虫蛀。
     3、含糖类。党参、玄参、天冬、玉竹、地黄、首乌、白芨、知母、枸杞子等含糖类高的中药材,易吸潮而糖化发黏,不易干燥,易被霉菌侵染而霉烂变质。这类中药材首先应充分干燥,然后装入双层无毒塑料袋内,放置在密封的缸、瓶、罐、坛内贮藏,也可放置在冰柜内冷藏。
     4、种子类。杏仁、巴豆、芡实、核桃仁、柏子仁、薏米、莲子等中药材多含淀粉、脂肪、糖类、蛋白质等成分。在温度较高的条件下,其油分容易外渗。这类中药材不宜贮藏在高温场所,应置于陶瓷、金属容器或玻璃容器内贮藏。有的中药材种子在贮藏前,应加热清炒或用沸水烫一下,再装入木箱、铁盒内密封贮藏,这样可防止虫蛀和霉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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稍微补充一下:
物料贮存管理规程
1. 目的:建立物料贮存的管理规程。
2. 范围:库存的原药材、辅料、包装材料。
3. 职责:仓库负责人、仓库管理员、质量检查员。
4. 规程:
4.1. 物料贮存的基本要求:
4.1.1. 按“物料编码制度”和库存物料定置管理的原则及使用概率,对货位进行合理安排,统一对库房进行布局。库房应有库房货位平面示意图,图中包括库房面积、贮存类别、货位排号等。
4.1.2. 物料应按其属性分类、分库码放。整批物料应上垛,货垛应码放整齐、牢固。零星物料应上架贮存,摆放齐整,物料不得倒置。物料应堆放在托板上,禁止直接接触地面,托板应清洁,其底部应能通风防潮。
4.1.3. 库存物料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,合格、不合格、待验、退货物料分别用绿、红、黄、蓝等色标标明,且应存放在各自的区域中,不得相互混放。
4.1.4. 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等应分库(或分区)存放。
4.1.4.1. 经过前处理加工的药材与未加工的药材应分库存放,经过前处理加工的药材应用洁净的袋子包装,袋口应封严。
4.1.4.2. 毒剧药材、危险品、细料药应单独分库存放。
4.1.4.3. 鲜活药材应在冷库中存放。
4.1.4.4. 液体辅料与固体辅料应单独分库存放。
4.1.4.5. 标签、说明书等标示性包装材料与非标示性包装材料应实行分库(或分柜)存放。
4.1.4.6. 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应用双层洁净袋包装,并分库存放。
4.1.5. 库房内货垛的码放应符合有关《物料定置管理规程》的规定。
4.1.6.库房内设备、设施与货垛应保持一定距离。
* 水暖散热器、供热管道与货垛的距离不少于30厘米。
* 电器设施、设备周围、架空线路及照明灯具下方不准放物料,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贮存物料的水平距不少于50厘米。
4.1.7.仓库内货物的码放、搬运应文明作业,严禁野蛮操作。
4.1.8.在库的设备、设施、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,使用后应及时归位,摆放整齐,标志明显。
4.1.9.库存物料的帐卡、记录表格、单据、状态标志应保存妥善,及时准确填写记录,核对帐卡、实物。
4.2. 仓库养护设施的管理:
4.2.1. 库区应在适当位置安装干、湿球温度表,毛发湿度计等,且应保持其清洁。
4.2.2. 应根据物料的性质,在库内安装温湿度监控仪、去湿机、空调、排风扇等控温、控湿仪器、设备,并做好养护设备台帐。
4.2.3. 正确使用各种养护仪器、设备。随时了解库内湿、温度的变化情况,掌握物料贮存季节性温、湿度变化规律,以便于使用控温、控湿设备及时除湿、降温、通风,并做好养护仪器、设备的使用记录。
4.2.4. 库房应有防鼠、防蝇、防虫、防鸟等设施。
4.2.5. 应定期对养护设备、设施进行校正、检修,并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,并做好
   校正、检修记录。
4.3. 根据物料的性质、特点和仓储条件,对在库物料应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、保管、养护,并随时调整养护方法和保管措施。应切实保证贮存物料无潮湿、霉变、虫蛀、鼠咬、污染、渗漏、挥发、冻裂、破损、燃爆。药材库房的温度一般应控制在30℃以下,相对湿度保持在60——75%为宜。
4.3.1. 药材应按其商品规格分库贮放,同时应按药材本身的特性及不同的药用部位分类分库存放,以便于对药材的发放、保管、养护。
4.3.1.1. 易虫蛀的药材应经常检查其货垛四周有无虫丝、蛀粉,尤其在霉雨和高温季节。如有发现,应立即通知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检查,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处理措施。
4.3.1.2. 易发霉、泛油的药材应重点检查药材外包装是否受潮,检查怕潮的药材要着重其下层,同时应特别注意对货垛四周或接近墙壁易受潮部位的检查。高温多雨季节应增加检查频次。
4.3.1.3. 含挥发油的芳香药材的包装应尽可能地密封,还要经常检查货垛内部是否发热或被闷蒸。如发现此类情况,应立即进行抽样检查,及时采取处理措施。
4.3.1.4. 易风化、潮解的药材应注意检查货色有无变形,包装是否潮湿,有无析出等现象,有无虫丝及蛀粉。
4.3.1.5. 毒剧药材应每单个包装标示净重,拆零的药材应在检查时复核其重量是否与记录相符。毒剧药材库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。
4.3.1.6. 细料药应检查起原包装有无异常及破损,封签是否完好,件件应标明净重。对需进行特殊保管的细料药,应按其特性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。细料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。
4.3.1.7. 易燃药材应注意检查库温及货垛的温度,如有不符合安全要求时,应立即采取措施。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。
4.3.1.8. 盐制药材及受热易膨胀而流失的药材及辅料,应注意检查包装周围有无析出现象。一般应放在冷处存放,并严密封存。
4.3.1.9. 鲜活植物药材应注意检查其有无破皮、裂皮、黑斑等现象,同时应注意防冻、防晒、防雨等,一般存放在10-20℃的低恒温冷库中。鲜活动物药材必须存放在低温冷冻室内。
4.3.2. 辅料、包装材料的贮存与管理:
4.3.2.1. 中药辅料应根据其特点进行分库存放。对需进行特殊管理的辅料,应参考药材的保管养护方法。对直接入药的辅料应采取双层包装。
4.3.2.2. 标签、说明书等标示性包装材料与非标示性的包装材料应严格分开专库(或专柜)存放,专人管理。内包材料应注意其在库期间不得污染。
4.3.3.药材的虫害防治:
4.3.3.1.药材贮存时最常见的变质现象是虫蛀,在保管过程中应严加防范。虫蛀的防治除应杜绝虫蛀药材入库外,还应注意在高温多雨季节注意库房的干燥、通风和清洁工作,尽可能地减少库存量,加快货物的流通。
4.3.3.2.定期对药材进行灭虫处理,常用的灭虫方法为气体熏蒸。常用的熏蒸剂为磷化铝,其用量一般为每立方米药材用9-18克,熏蒸温度在20℃以上,熏蒸时间不得少于96小时,排毒3-5天,可用硝酸银试纸检查空气中的磷化氢气体含量,变色愈深,表明毒气浓度愈大。进行熏蒸时应将库房密闭,防治对人或其他药材产生污染,使用时应严格注意防止施药部位潮湿有水。熏蒸过的药材应注意库房通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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